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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推动欧博(OBMK)自动感应门及门禁系统在中国市场上的销售,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,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任、互利互惠的原则方可协议。
一、 代理商资格
1、经国家工商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。
2、具备与本产品有关的技术背景和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。
3、具备履行代理商有关条款的应付资金能力。
4、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本产品。
5、经营场所有销售本产品的专职人员。
二、 代理商责任
1、 自觉维护欧博的企业形象和产品的声誉。
2、 不得用其它的商标换上OBMK商标进行销售
3、 不得生产、仿冒欧博产品。
4、 必须为本产品的售后第一质任人,独立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售后质任。
5、 如果接到用户需要的服务请求,有义务首先进行故障诊断,并给予解决,确认无法独立完成时,提出欧博售后服务技术支持。
6、 努力完成合同所签的销售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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